政策發布丨發改、民政、衛健三部門印發最新版《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19-09-16 15:57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次
發改社會〔2019〕1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線”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促進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同修訂形成了《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實施方案》及附件《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在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專項下,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對《實施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請第一批普惠養老項目所在城市開展評估工作,總結情況將另行通知上報。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線”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增加普惠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激發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積極性,促進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在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專項下開展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思路
圍繞“政府支持、社會運營、合理定價”,按約定承擔公益,深入開展城企合作。國家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引導城市政府系統規劃建設養老服務體系。城市政府通過提供土地、規劃、融資、財稅、醫養結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業提供普惠性養老服務包,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城市政府和企業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普惠性服務內容及隨 CPI 等因素動態調整價格機制,擴大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普惠導向。支持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養老項目,為老年人群體提供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
(二)自愿參加。鼓勵有積極性的城市自愿申報,鼓勵有實力、信用好、有投資意愿的企業按照給定條件自愿申請。
(三)公開透明。城市和企業合作協議、服務內容、價格目錄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競爭擇優。優先考慮積極性高、規劃科學的城市;優先支持實力雄厚、項目優質、誠實守信的企業;優先選擇融資成本低、服務質量好的金融機構。
(五)規范管理。明確建設、運營和監管責任主體,做到建設和運營過程規范,監管到位,確保項目平穩運行。
三、工作目標
形成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養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參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護理型床位占比超過60%,醫養深度融合,力爭實現“三提升”“兩下降”“一滿意”的目標。
“三提升”是普惠性養老床位數量明顯提升,服務質量明顯提升,企業效益明顯提升。“兩下降”是通過土地、金融等多種政策組合支持,推動企業建設運營成本下降,服務價格下降。“一滿意”是讓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眾對社會養老服務的滿意度。
四、建設內容
(一)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內容。
通過新建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改擴建適宜的廠房、醫院、閑置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療養設施及其他設施等方式,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社區、醫養、學習、旅居”4類項目:
一是支持養老服務骨干網建設,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養老服務設施和帶護理型床位的日間照料中心,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增加家庭服務功能模塊,強化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服務能力,增強養老服務網絡的覆蓋面和服務能力。
二是支持專業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強化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長期照護服務。
三是支持內含老年大學等學習場所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四是支持普惠旅居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結合各地區資源稟賦狀況,形成季節性地方推介目錄,加強跨區域對接聯動,打造全國普惠旅居養老市場。此外,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以上 4 類普惠養老項目。一是加強養老服務聯合體機制建設。以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為核心,與養老服務骨干網組成“1+N”聯合體,推行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強化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和對接轉介,提升區域內養老服務整體水平。二是加強醫養結合服務合作機制建設。引導專業化醫療資源與養老服務的對接,強化老年疾病預防、診治、康復和護理體系建設,建立穩定高效的轉介機制和健康支持體系,為區域老年人提供優質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創新合作模式。三是加強老年人產品應用推廣。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康復輔助器具、人工智能養老產品的研發、生產、適配和租賃服務。持續推動智慧健康與養老產業發展,加強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1.參與城市要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并報我委備案,研究出臺一攬子政策支持包,科學確定基本養老床位普惠價格的基準水平及合理區間。規劃需要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養老服務,對于基本養老服務,明確受益范圍和基礎標準,體現政府責任;對于非基本養老服務,提出發展目標,加大對社會力量的支持,謀劃一批普惠養老服務項目,明確項目的類型、規模、融資方式、服務人群及計劃開工時間等內容,擴大有效供給。政策支持包參照《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單》(附件 1)結合地方實際研究提出。政策支持包包含必選項和自選項,城市支持力度應作為項目排序的重要依據。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企業建設運營成本、政策支持和財稅補貼情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強市場供需調研分析,確保企業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基本養老床位普惠價格的基準水平,并設置合理的上下浮動區間,按此優先篩選出普惠價格區間范圍內的項目。2. 參與企業要測算提出基本養老床位的普惠價格及具體明細,作為參與專項行動的前置條件。通過市場機制自主形成普惠養老分級服務價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異化服務。提出建設運行方案并落實投資,明確承擔的公益性服務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有義務按要求向政府部門報送進展情況,并向社會公開服務價格。3. 城市政府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要明確項目基本養老床位的普惠價格,將政策支持包落實到城企聯動具體項目,保障企業享受到承諾的優惠政策,并參照《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企業責任清單》(附件 2)明確企業在價格、運營、標準、公益服務等方面的責任。基本養老床位價格外的護理等服務費用,也要充分體現普惠理念,覆蓋更多中低收入老年群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按照合作協議,為老年人提供普惠養老服務。由城市政府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各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審核推薦項目并充分征求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意見后,根據重點支持方向等排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項目的床均面積、床位總量、建設規模等要求,具體按《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附件 3)執行。城市政府在項目報送時要同步提交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和政策支持的承諾函。沒有項目的城市也可按照相同要求報名參加,后續項目將得到優先支持。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普惠養老的項目通過所在城市報送,不需要專門提交承諾函。項目參與企業(包括社會服務機構)不分國企、民企,營利性、非營利性,內資、外資。企業可以優勢互補,鼓勵投資性機構和服務型機構“強—強”聯合建設運營。企業遴選工作可參考《關于推薦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服務專項行動第一批養老服務企業及儲備項目的通知》,并作為項目排序的重要依據。中央預算內投資采用差別化補助的方式,按每張養老床位 2 萬的標準支持居家社區型和醫養結合型機構建設,1萬的標準支持學習型和旅居型機構建設。項目同時符合多種支持類型的,按照最高標準進行補助。原則上每個城市年度補助床位數不超過 10000 張,高于年度補助床位數上限的按10000張補助,或者分年度實施。建設任務跨年度的項目,可以分年度安排。省級發展改革、民政、衛生健康等部門要研究完善補助、補貼等政策,切實加大資金等扶持力度,與中央補助、城市優惠等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培育普惠養老市場,提質擴面增加服務有效供給。引入信用服務機構,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對養老服務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全面刻畫,并進行前置信用核查和事中事后信用監管。對嚴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行禁入,對專項行動實施過程中的地方政府和參與各方的失信行為進行監督,加強企業自律和監管。綜合利用各種政策工具,制定養老服務補短板組合融資實施方案,將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城市作為樣板,綜合采用“補貸債基購保”,降低建設運營成本。鼓勵銀行、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參與合作,對專項行動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引導戰略合作機構積極對接項目,并針對性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利用互聯網平臺等進行普惠養老項目信息整合、集中展示、宣傳推介和市場培育,加強普惠價格跟蹤監測,建立市場風險預警機制。充分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通過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開展監管評價,推動提升服務質量。探索由多元主體合作共建普惠養老產業聯盟等實質性合作平臺,通過財政投入、政策支持、信用管理、投融資優惠、平臺推廣等方式,多措并舉降低企業建設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對于已建成的養老項目,鼓勵企業貫徹普惠理念,提供普惠性服務,申請加入聯盟并享受同等待遇。地方項目采取切塊下達方式,即“××省××年普惠養老城企聯動項目”,將中央預算內投資下達到相關省份,由省份在收到下達通知書 20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解到具體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實行專款專戶管理。地方政府財政、國有資產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對中央補助投資實施監管。引入信用評價機構,充分利用“信用中國”網站,對“拿錢不辦事”的企業實施信用懲戒,對問題嚴重的項目追回國家補助投資并予以通報。建立獎懲機制,對專項行動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地方進行獎勵,對中央資金監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懲戒。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后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