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丨送你一套養老機構申辦指南
時間:2017-05-16 09:33來源:厚樸養老產業研究中心 作者:厚樸養老產業研究 點擊:次
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服務指南一、適應范圍
設立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投資興辦的發揮實訓、示范功能的養老機構。
二、項目信息
類別:行政許可、項目編碼:MCB002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登記。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四、受理機構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
五、決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七、辦事條件
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三)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在10張以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申請材料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五)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九、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民政部行政審批大廳
2、信函接收: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十、辦理基本流程

十一、辦理方式
(一)設立許可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變更許可
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三)注銷許可
養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注銷許可,并予以公告:
(1)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養老機構依法終止的;
(3)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的;
(4)被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登記證書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許可的其他情形。
許可機關依法注銷許可后,應當告知相關登記管理機關。
十二、審批時限
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實地查驗不計入時限。
十三、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不收取費用
十四、結果傳達
根據申請人的要求,申請人可以到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領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也可以郵寄送達申請人。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人可以申請復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咨詢途徑
(一)到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老年人福利處咨詢,地址: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3301房間
(二)電話咨詢:(010)58123250
十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向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分管司領導投訴
電話:(010)58123271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二)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乘車路線:乘60路到錫拉胡同下車
十九、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可通過電話方式查詢審批狀態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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