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標準化工作和養老服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養老服務標準化做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指出:“要積極發展養老服務業,推進養老服務業制度、標準、設施、人才隊伍建設”。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國務院相繼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都對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標準化浪潮來臨,做養老這些標準必須掌握!
隨著養老產業快速發展,國家將加速推進養老產業標準化建設,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體系,養老服務業也將在標準化浪潮中加速洗牌。本期盤點那些推進中國養老產業標準化進程重大政策與標準文件。
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設施設備配置》GB/T33169-2016
此三項標準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硬件設施、面積大小、裝修裝飾、服務功能、設備配置等做了細致的要求,是指導開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和服務的重要標準指南。
二、民政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7]51號)
通知指出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養老服務質量治理和促進體系更加完善,養老院服務質量總體水平顯著提升,所有養老院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務功能完備、質量水平一流的連鎖化養老院,質量建設成果更好地惠及全體老年人及其家庭,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三、《養老服務標準體建設指南》民發〔2017〕145號
2017年8月24日,民政部、國家標準委聯合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建設指南》,從老年人自理能力、養老服務形式、服務項目、管理要素等維度,確立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將基礎通用、行業急需、支撐保障類標準納入優先制定范圍。
四、《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 35796—2017
此規范發布實施具有重大意義。
1.是填補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空白。由于缺乏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建設缺乏遵循,社會評價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也缺乏依據。《基本規范》填補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標準體系,為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引。
2.是明確了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基準線、起跑線。由于服務主體、所在地區、規模大小、興辦時間等方面的差異,不同養老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存在較大差別,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基本規范》結合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和趨勢,緊扣養老服務的安全底線和基本功能,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基本標準,為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出了最低要求。
3.是為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標準打下堅實基礎。在貫徹落實《基本規范》的基礎上,全國將推動建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標準,鼓勵養老機構在保證基本服務質量基礎上,實現更高質量、更多元化發展,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需求。《基本規范》的發布實施,將成為今后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管理的第一塊基石。
五、《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
標準主要的基礎內容共分為七章。主要分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基地與總平面、建筑設計、專門要求和建筑設備。和以前的舊標準相比突出了目標化、功能化、和性能化的指標,而不是以前一樣指導去設計。根據國家的相關設計標準來看,以后的基礎性通用性的設計標準在具體的指導建筑設計的性能會越來越淡化,給出的最多的會是目標化,性能化的指標。
六、《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37276―2018)
這是養老院服務質量的“等級線”,這樣就初步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評價標準。標準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等。標準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志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標準明確了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和條件,包括養老機構有效執業證明、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要求或資源、空間配置、運營管理與服務、各個等級的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的條件。
七、《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 38600-2019)
這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養老工作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標準框架分為7部分,主要內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筑、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標準中提出的預防和處置措施都是經過基層長期實踐、廣泛驗證的有效措施,養老機構只要高度重視、規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風險。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的出臺明確的是養老服務機構的安全紅線,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相互支撐,各有定位,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的框架。這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布,將有助于養老機構管理者和服務人員提高標準意識,做到服務安全有標準可守、有規矩可循,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不斷提高養老服務的質量。
八、《養老服務常用圖形符號及標志》MZ/T 131—2019、養老機構預防壓瘡服務規范MZ/T 132—2019、養老機構顧客滿意度測評MZ/T 133—2019
《養老服務常用圖形符號及標志》內容共七章,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外,主要內容包括養老服務常用圖形符號及標志的基本要求、設計要求(包括尺寸、顏色、文字、材質)、設置與安裝、管理與維護。附錄內容包括四項內容的圖例及含義說明:養老服務常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45個)、常用安全標志(47個)、常用道路交通標志(8個)、常用文字標志(3個)。
《養老機構顧客滿意度測評》內容共八章,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外,主要內容包括養老機構顧客滿意度測評的基本要求、指標體系與權重、測評方法(包括調查問卷、評價指標分值、調查方式和抽樣方法)、數據處理(包括數據準備和數據統計)、分析和改進的要求。附錄內容包括顧客滿意度調查問卷、糾正預防措施報告表。
《養老機構預防壓瘡服務規范》內容共五章,除范圍、術語和定義外,主要內容包括養老機構預防壓瘡服務的評估(包括評估對象和部位、評估要求)、預防方法(包括變換體位、輔具保護、清潔、營養攝入、原發病處置、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管理要求(檢查、記錄、培訓)。附錄為壓瘡風險評估表,包括感知能力、潮濕度、活動能力、移動能力、營養攝取能力以及摩擦力剪切力六項評估內容。
九、《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國衛辦老齡發〔2019〕24號
《指南》充分應用最新的相關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的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對醫養結合機構的基本要求,包括機構設置、科室設置、人員配備、設施設備配備、藥品配備、服務人員資質、環境等要求和參考標準。二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與要求,對基本服務、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護理服務、康復服務、輔助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失智老年人服務等明確了服務內容和服務規范。三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流程與要求,包括服務接待、老年人入院體檢、老年護理需求評估、老年人能力評估、中醫評估(具備中醫服務資質的機構)、制定服務計劃、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服務檔案、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等流程。
十、《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實施指南(試行)
《意見》提出到2022年,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基本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有新提升,公眾對養老服務的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作為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的實操性評價工具,分為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和服務四個部分,進一步細化量化養老服務標準,提出了易操作、可評價的工作規范。
十一、《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66號)
新修訂的《辦法》一方面對養老機構服務活動進行規范,明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養老機構服務活動的內容,另一方面也對養老機構內部運營管理,諸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員配備等提出要求。同時,為了確保對養老機構的管理落實落細,《辦法》在2013年規章基礎上豐富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部分的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2017年以來,民政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了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發現目前養老服務中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還暴露出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辦法》針對上述問題規定了相應的解決措施,以增加規章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十二、7項行業標準
2020-11-01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發布了公開征求《養老機構接待服務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等7項行業標準意見的通知。具體包含《養老機構接待服務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膳食服務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老年人跌倒預防基本規范(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洗滌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規范(征求意見稿)》、《養老機構服務禮儀規范(征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老年人營養狀況監測和評價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七項行業標準未來也將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
十三、《關于開展示范性全國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的通知》(國衛老齡發〔2020〕23號)
《關于開展示范性全國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全國建成5000個示范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到2035年底,全國城鄉社區普遍達到老年友好型社區標準。
創建全國示范性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將從六個方面著手,包括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出行、提升為老年人服務的質量、擴大老年人的社會參與、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為老服務的科技化水平。具體內容包括:支持對老年人住房的空間布局、地面、扶手、廚房設備、如廁洗浴設備、緊急呼叫設備等進行適老化改造、維修和配備,加強社區道路設施、休憩設施、信息化設施、服務設施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設施和場所的無障礙建設,鼓勵社區自設老年教育學習點或與老年大學、教育機構和社會組織等合作在社區設立老年教育學習點,開展“智慧助老”行動。
同時,各省市結合自身情況相繼出臺了地方標準和規范,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標準化體系建設。例如,江蘇省出臺了《智慧養老建設規范》,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工作指引》對社區嵌入型微機構做出詳細指導規范。
寫在最后
民政部與相關部門機構近年來陸續出臺養老服務領域的規范與標準,總體來看,對養老服務行業的良性發展有三層關鍵作用:
一是完善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2017年制定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是保障養老服務質量的基準線,2018年制定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明確了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等級線。這三個國家標準和實施意見是相互支撐的,也是各有定位的。這樣一來,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的框架。
二是有助于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我國養老服務業還處在起步階段,這些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發布,將有助于養老機構管理者和服務人員提高標準意識,做到各項服務工作有標準可守、有規矩可循,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不斷提高養老服務的質量。
三是有助于完善養老服務的綜合監管。大家可能已經關注到,2018年底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中取消了原來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也就是說現在設立養老機構不需要許可。這樣就把事中、事后的監管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現在出臺的這個標準,與即將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及其他監管措施相互銜接起來,共同構成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主要依據,確保養老服務既放得開、又管得住,確保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